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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工作公众听
10月28日,我市召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工作公众听证会,高校教师、环保专家、气象专家和市民代表等3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对《石家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高污染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要求,结合省会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石家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
禁燃区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除集中供热单位外,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据介绍,与目前我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比,《方案(试行)》将禁燃区的范围进行了大幅扩大,且此次划定遵循了“区别对待,分级划定”的原则;今后,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扩大“双代”面积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程,适时更新、扩大、调整禁燃区划定范围,并予以公布。
“相关县(市、区)在划定各自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时,应具备科学性和前瞻性,并加强管控,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进入禁燃区。”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在认真了解《方案(试行)》后,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环保专家认为,《方案(试行)》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控制燃煤污染,对全市空气质量的好转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将让相关部门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今后的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有法可依。